|
|||||||||||||||||
|
優先權 | ||||||||||||||||
|
2003 年度預算優先權 | 2004 年度預算優先權 2006 年度預算優先權 移民現金補助計畫: 州 長提議對移民現金補助計畫 (CAPI) 已經要求的為期十年的移民補助計畫 (針對 1996 年 8 月 22 日以後移民美國的年長者及殘障人士),加入五年的「資助人認定」。依照資助人認定條款,在判定是否可以享有這一計畫的資格時,資助人的收入要加至移民者的 收入,即使移民者並未獲取資助人的資助。認定條例對大多數低收入移民補助起到限制的作用,剝奪了年長者及殘障人士生存所需的補助。州長預算估計在預算年度 節省計劃的 1 千 2 百 50 萬美元,而在 2007 至 08 年度節省 4 千萬美元。 |
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